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使用本办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筑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筑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市场行为信息,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及时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建筑管理、质量安全、墙改节能等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做好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桓台县建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工作和所属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的初审工作。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构成。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依法承揽的建设工程以及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或表彰,所形成的行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信用信息采集的依据:一、有关部门表彰的文件及获奖证书。二、企业依法承接的施工业绩信息。三、以生效的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的通报及处理决定。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不良行为认定通知书等文件或经相关专业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奖项计分表》格式,自行申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桓台县建筑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信息进行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转入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依法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业绩信息,由企业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按照《良好信用信息业绩计分表》格式,自行申报,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转入信用评价系统;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业绩信息应从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证或提供其它形式查证资料。
鼓励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对年度外出施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信用加分。出省施工按实际承接施工合同额的1.5倍系数计算,出国施工按实际施工合同额的2倍系数计算。
进入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各行各业经济受到影响,我们公司全体职工群策群力克服困难,工程的承揽还是取得不错的成绩。公司相继承揽了雁阳御城10#-16#住宅楼、博山中学北校区、海月龙宫1#-5#项目等工程,我们及时把资料上传到淄博市住建局信用平台里,可是过了一周了,系统还没审核,我们联系到经开区信用科,原来系统出现故障没法审核,我们又在系统里传了一遍,几天后,4个亿的工程通过审核,我们公司的信用总分从94.4分提高到94.7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工程业绩上传方面的工作,使公司的排名尽量靠前取得较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