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集团要闻 >
淄博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管理
ABOUT US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3日
淄博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管理
淄博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强化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管理
淄博分公司关于传达主管部门对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加强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管理,制定防范风险措施暨第三季度生产工作会议需要强调的几点内容:
一、市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我们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重点打击:1、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2、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的;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4、对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5、施工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集中整治:1、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2、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管理活动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不按论证方案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检测或安装“黑匣子”不到位的;4、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6、施工责任主体不落实、监管部门或监理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在近段时间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我们有些工程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项目经理不在岗受到了处罚或被通报,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和通知的精神,防范风险。
二、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6、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7、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8、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9、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10、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与此同时还下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主管部门也已经展开专项检查,公司、分公司将配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的检查也是首先检查公司的履职情况记录,所以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措施。
三、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3、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2)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4)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4、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3)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4)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5)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6)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7)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8)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9)签署虚假文件的;(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11)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12)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4)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5、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2)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3)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4)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5)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6)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8)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6、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3)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4)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5)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6)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建设部出台这些规定,当地主管部门会很快制定实施细则,所以不管是在建工程还是以后承接工程必须引起重视,也提醒还没有考取建造师证的想承揽工程的经理们及早制定学习考试计划和措施。
四、9月18日市建管处对施工企业发出经营风险预警
一是要求施工企业立即开展工程款回收和农民工工资自查自纠。采取专人跟踪挂包的方式,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与建设单位资金调度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经营风险,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项目,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工的停工,减少人工支出。三是提前研判,备足工资发放应急资金,可以说有多少钱干多少活,尤其预备秋收和冬季天气突然变化被迫停工,民工集中返乡而无法保证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生。四是根据自身经营风险承受能力,慎重承担承揽工程,通过多方面考察严禁许诺垫资,盲目承揽工程。五是切实做好与各项目部,分包队伍农民工的沟通交流工作,完善合同。不能推诿扯皮,而应该主动核清所欠工资数额,合理协商工资发放期限,取得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谅解,杜绝矛盾扩大和激化。
五、下一步分公司监管工作重点和要求:
1、重点树立分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意识。公司职能科室和分公司应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履职情况包括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改变以前职责不清的工作思路,如果职能科室和分公司人员成了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不去检查就看不到隐患、落实不了整改,这就是事故发生的苗头。以后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落实每天两次的巡视检查,并在资料中有所体现,公司、分公司去工地检查首先检查工地的自检记录和落实整改情况,然后再会同项目部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分公司还要检查和落实公司职能科室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
现在各项目部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也有了一些特种作业证书,但是真正把安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隐患及时整改的并没有几个,有的安全员兼职材料员、有的上岗无证,有些人员考证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有的隐患因为需要购买材料、设备或者牵扯架子工、木工迟迟不去改正而使隐患长期存在,也有些安全员只知道检查安全帽,更严重的是有个别项目部不搞技术交底、不开班前会、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有的该编方案的没有方案,有的有方案不按方案施工,有的甚至对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提出的隐患随手一扔不安排不回复,这些都需要我们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引起重视,如今的监管形式,从路上走看看其他公司的工程,从防护到文明施工可以说都上了一个台阶,现在的工人形态和市场环境、业主维权意识到建设单位的精打细算,如果再不改变以前的落后思维,不狠抓质量通病的防治、不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不仅仅是被停工或通报的问题,必然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正常运行。所以重视程度不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以后对于主管部门象市建管处、质安站发布的信息和通知,分公司每次都下载打印发到了各项目部,主管部门发布的这些治理措施可以说都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汇总,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措施不仅是创造一个文明氛围,更主要的是在文明施工的氛围中保证了安全,民工工资档案的完善并非只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恶意讨薪,承包组或工人不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定价、管理懒散不考勤、发工资嫌麻烦无委托就支给包工头、扣款罚款无凭无据到秋后算账引发纠纷等等从现在开始必须规范。职能科室和分公司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落实得到落实和整改,整改报告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再回复,以免某些隐患被隐瞒留下隐患;在工地的工人也要不断了解身体状况,长期喝酒、身体残疾、有慢性病或其他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辞退,很多隐患和事故苗头都是因为引不起重视或者说视而不见所引起的,所以不管项目部还是分公司,如果不能尽职尽责,就只能被淘汰。
3、关于资料和培训问题:资料是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了解和存档,各项目部也积极报名培训资料员,主管部门每次检查资料存在的问题都很多,下一步必须把资料管理和检查也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检查。
淄博分公司
淄博分公司关于传达主管部门对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加强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管理,制定防范风险措施暨第三季度生产工作会议需要强调的几点内容:
一、市住建局关于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我们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重点打击:1、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2、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的;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4、对重大事故隐患瞒报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5、施工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集中整治:1、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2、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管理活动的;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不按论证方案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备案、检测或安装“黑匣子”不到位的;4、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6、施工责任主体不落实、监管部门或监理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设备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在近段时间的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我们有些工程存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项目经理不在岗受到了处罚或被通报,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和通知的精神,防范风险。
二、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6、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7、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8、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9、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10、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与此同时还下发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主管部门也已经展开专项检查,公司、分公司将配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的检查也是首先检查公司的履职情况记录,所以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措施。
三、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2、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3、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2)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4)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4、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2)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3)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4)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5)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6)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7)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8)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9)签署虚假文件的;(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11)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12)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4)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5、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2)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3)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4)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5)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6)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8)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6、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3)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4)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5)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6)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建设部出台这些规定,当地主管部门会很快制定实施细则,所以不管是在建工程还是以后承接工程必须引起重视,也提醒还没有考取建造师证的想承揽工程的经理们及早制定学习考试计划和措施。
四、9月18日市建管处对施工企业发出经营风险预警
一是要求施工企业立即开展工程款回收和农民工工资自查自纠。采取专人跟踪挂包的方式,采取一切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加大与建设单位资金调度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经营风险,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项目,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工的停工,减少人工支出。三是提前研判,备足工资发放应急资金,可以说有多少钱干多少活,尤其预备秋收和冬季天气突然变化被迫停工,民工集中返乡而无法保证工资支付的情况发生。四是根据自身经营风险承受能力,慎重承担承揽工程,通过多方面考察严禁许诺垫资,盲目承揽工程。五是切实做好与各项目部,分包队伍农民工的沟通交流工作,完善合同。不能推诿扯皮,而应该主动核清所欠工资数额,合理协商工资发放期限,取得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谅解,杜绝矛盾扩大和激化。
五、下一步分公司监管工作重点和要求:
1、重点树立分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意识。公司职能科室和分公司应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履职情况包括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改变以前职责不清的工作思路,如果职能科室和分公司人员成了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不去检查就看不到隐患、落实不了整改,这就是事故发生的苗头。以后项目部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落实每天两次的巡视检查,并在资料中有所体现,公司、分公司去工地检查首先检查工地的自检记录和落实整改情况,然后再会同项目部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分公司还要检查和落实公司职能科室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
现在各项目部都配备了专职安全员,也有了一些特种作业证书,但是真正把安全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隐患及时整改的并没有几个,有的安全员兼职材料员、有的上岗无证,有些人员考证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有的隐患因为需要购买材料、设备或者牵扯架子工、木工迟迟不去改正而使隐患长期存在,也有些安全员只知道检查安全帽,更严重的是有个别项目部不搞技术交底、不开班前会、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有的该编方案的没有方案,有的有方案不按方案施工,有的甚至对主管部门和相关科室提出的隐患随手一扔不安排不回复,这些都需要我们项目负责人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引起重视,如今的监管形式,从路上走看看其他公司的工程,从防护到文明施工可以说都上了一个台阶,现在的工人形态和市场环境、业主维权意识到建设单位的精打细算,如果再不改变以前的落后思维,不狠抓质量通病的防治、不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不仅仅是被停工或通报的问题,必然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甚至影响公司的发展和正常运行。所以重视程度不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以后对于主管部门象市建管处、质安站发布的信息和通知,分公司每次都下载打印发到了各项目部,主管部门发布的这些治理措施可以说都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汇总,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措施不仅是创造一个文明氛围,更主要的是在文明施工的氛围中保证了安全,民工工资档案的完善并非只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恶意讨薪,承包组或工人不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定价、管理懒散不考勤、发工资嫌麻烦无委托就支给包工头、扣款罚款无凭无据到秋后算账引发纠纷等等从现在开始必须规范。职能科室和分公司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落实得到落实和整改,整改报告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再回复,以免某些隐患被隐瞒留下隐患;在工地的工人也要不断了解身体状况,长期喝酒、身体残疾、有慢性病或其他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辞退,很多隐患和事故苗头都是因为引不起重视或者说视而不见所引起的,所以不管项目部还是分公司,如果不能尽职尽责,就只能被淘汰。
3、关于资料和培训问题:资料是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了解和存档,各项目部也积极报名培训资料员,主管部门每次检查资料存在的问题都很多,下一步必须把资料管理和检查也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检查。
淄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