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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7〕20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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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3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造价咨询市场环境,激活企业发展动力
(一)优化资格资质管理。做好济青烟三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充分利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打破区域壁垒,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国有投资项目不得限制或排斥异地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省造价咨询行业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信息对接。延伸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拓宽信用评价覆盖面,对入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动态采集,定期公布信用异常名录,实施企业经营和个人执业情况预警,实现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三)优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专业优势,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司制度创新,试点项目合伙制或公司合伙制,激发市场潜能。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四)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宏观上优化重组、做大做强,微观上业务细分、做专做精,形成既能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又能提供精细化造价服务的合理布局。开展造价咨询行业50强排序活动,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实施品牌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研究国际工程项目咨询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等公司运作方式参与国际咨询业务。
二、完善全过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一)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涵盖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的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2020年之前完成建设工程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与调整;完成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完成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改进定额编制管理模式,对定额项目实现动态增补、修订和清理。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计价规则。按照国家“共编共享计价依据”的原则,在国家统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编制我省相应定额价目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形成我省计价依据。完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动态发布机制,确定全省统一的测算方式,遵循全省统一的编码标准,采用全省统一的发布平台。
(三)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组成原则,调整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将人工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按上述人工单价组成及时测算、调整计价依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结合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定期或适时进行发布本地区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费用,加强建设项目工期管理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费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有关费用计取的规定,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动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跟踪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形成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查、发布、监督、调整的全程管理。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制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关注对工期有影响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加强工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细化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提高造价纠纷调解效率
(一)加强造价控制和价款支付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的审查,强化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和调整。积极开展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探索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
(二)规范建筑工程人工费管理。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严格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落实建筑企业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制度。
(三)增强造价纠纷调解力量。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选拔优秀造价专业人员,建立工程造价专家库,在工程价款纠纷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贯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规范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
五、优化工程造价服务,开展造价信息监测。
(一)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国有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结合工程造价全过程,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各阶段中提供造价信息和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保障国有资金的投资收益。
(二)应用大数据手段提供造价信息服务。以国家造价信息监测平台为支撑,统一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工作流程和材料清单,完善电子化备案管理。收集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对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进行动态监督。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形成造价指数指标并实时发布,起到服务社会、辅助决策的作用。
(三)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计价软件评测管理制度,针对计价软件的性能、服务和应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在BIM模型辅助计价、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等领域,鼓励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壮大造价专业人员队伍
(一)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建设专业人才梯队,形成人才培养的常态化。
(二)选拔优秀造价领军人才。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组织造价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表彰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湛,在造价咨询领域有影响力的造价专业领军人才。
(三)支持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高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指导,为高校参与造价管理重点课题研究创造机会,开展高校和造价咨询行业的校企合作与交流,发挥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造价咨询市场环境,激活企业发展动力
(一)优化资格资质管理。做好济青烟三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充分利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打破区域壁垒,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国有投资项目不得限制或排斥异地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省造价咨询行业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信息对接。延伸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拓宽信用评价覆盖面,对入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动态采集,定期公布信用异常名录,实施企业经营和个人执业情况预警,实现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
(三)优化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托专业优势,融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司制度创新,试点项目合伙制或公司合伙制,激发市场潜能。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四)打造工程造价咨询领军品牌企业。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宏观上优化重组、做大做强,微观上业务细分、做专做精,形成既能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需求,又能提供精细化造价服务的合理布局。开展造价咨询行业50强排序活动,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实施品牌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研究国际工程项目咨询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并、合作等公司运作方式参与国际咨询业务。
二、完善全过程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一)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涵盖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的全过程计价依据体系。2020年之前完成建设工程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的编制与调整;完成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完成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编制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规范工程总承包计量和计价活动。改进定额编制管理模式,对定额项目实现动态增补、修订和清理。
(二)建立统一的市场计价规则。按照国家“共编共享计价依据”的原则,在国家统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计价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编制我省相应定额价目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形成我省计价依据。完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动态发布机制,确定全省统一的测算方式,遵循全省统一的编码标准,采用全省统一的发布平台。
(三)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组成原则,调整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将人工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按上述人工单价组成及时测算、调整计价依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结合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定期或适时进行发布本地区人工市场指导单价。
三、明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费用,加强建设项目工期管理
(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费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为目标,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有关费用计取的规定,加强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动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跟踪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形成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查、发布、监督、调整的全程管理。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制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杜绝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行为,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关注对工期有影响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加强工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细化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提高造价纠纷调解效率
(一)加强造价控制和价款支付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计价条款的审查,强化施工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和调整。积极开展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探索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
(二)规范建筑工程人工费管理。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严格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落实建筑企业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制度。
(三)增强造价纠纷调解力量。搭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平台,选拔优秀造价专业人员,建立工程造价专家库,在工程价款纠纷调解中发挥积极作用。贯彻《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规范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行为。
五、优化工程造价服务,开展造价信息监测。
(一)着力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国有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提升工程造价服务能力。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结合工程造价全过程,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各阶段中提供造价信息和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保障国有资金的投资收益。
(二)应用大数据手段提供造价信息服务。以国家造价信息监测平台为支撑,统一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工作流程和材料清单,完善电子化备案管理。收集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对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进行动态监督。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形成造价指数指标并实时发布,起到服务社会、辅助决策的作用。
(三)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计价软件评测管理制度,针对计价软件的性能、服务和应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在BIM模型辅助计价、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等领域,鼓励计价软件开发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壮大造价专业人员队伍
(一)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专业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工程造价人才成长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建设专业人才梯队,形成人才培养的常态化。
(二)选拔优秀造价领军人才。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引导企业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组织造价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表彰一批视野开阔、专业精湛,在造价咨询领域有影响力的造价专业领军人才。
(三)支持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高校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指导,为高校参与造价管理重点课题研究创造机会,开展高校和造价咨询行业的校企合作与交流,发挥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产学研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