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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税率下降建筑企业开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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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
发票开具(612等不征税发票除外)与纳税义务是互为因果关系的:只要你开了发票,纳税义务就发生,另一方面,如果你纳税义务发生了,可以在当期向客户开具发票,也可以在以后期间开具发票。
此次税率变动的基本逻辑是,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申报纳税。相应的,发票开具也要遵守这个逻辑,具体而言,可以把现实情况分为四种情形:
1、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涉税业务已经完结,5月1日后无需作任何处理。
例1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甲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5日业主支付进度款888万元,当月已向业主开具专票,5月15日前已申报纳税。
解析:此笔业务已经完结。
2、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未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5月1日后,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例2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乙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10日业主支付进度款1110万元,当月未向业主开具发票,5月15日前已申报纳税,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
解析:5月1日之后,该建筑业企业可以针对此笔收款向业主补开发票,并在发票开具当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发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未开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
3、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未开具,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应当在5月1日后补充申报,缴纳滞纳金,然后再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例3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丙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20日业主支付进度款2220万元,当月未向业主开具发票,5月15日前未申报纳税。
解析:该建筑业企业有三个选择:
一是,5月1日之后开具10%税率发票,按照10%税率申报纳税,这种做法既违反税收政策,业主也不会接受。
二是,5月1日之后开具11%税率发票,这种做法业主可以接受,但税务机关一定会第一时间监控到,存在较高风险。
三是,尽早主动去大厅按照11%税率补充申报,认缴滞纳金,嗣后业主需要发票时,再选择11%税率开具。
显然,只有第三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4、业主已按照原税率进行计价,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这种情况下,建筑业企业不应按照原税率向业主开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与业主谈判,将已完工程量中的税额同比例下调。
例4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丁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25日收到业主3月工程款计价单,显示该月已完工程量666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为「工程计量的14天以内支付85%」,业主要求建筑业企业5月1日向其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解析:该建筑业企业并未在4月30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不能向业主开具11%税率发票,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欠缴税款。
公平的做法是,与甲方谈判,开票只能开10%税率,可以将已完工程量调减为:666÷(1+11%)×(1+10%)=660万元。
计量时,如建筑业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则签订补充协议后,应做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
贷:应收账款 6万元
发票发票:税法上的劳务有哪些?相关税收政策如何?
一、加工劳务:17%税率或3%征收率
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其他加工劳务。
其中:垃圾处理劳务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垃圾、污泥处理劳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即征即退。享受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用评级不能是C、D级。
2、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修理修配劳务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增值税
17%税率或3%征收率
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三、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1、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2、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1、增值税
17%税率或3%征收率
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此次税率变动的基本逻辑是,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税率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税率申报纳税。相应的,发票开具也要遵守这个逻辑,具体而言,可以把现实情况分为四种情形:
1、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涉税业务已经完结,5月1日后无需作任何处理。
例1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甲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5日业主支付进度款888万元,当月已向业主开具专票,5月15日前已申报纳税。
解析:此笔业务已经完结。
2、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未开具,已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5月1日后,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例2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乙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10日业主支付进度款1110万元,当月未向业主开具发票,5月15日前已申报纳税,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
解析:5月1日之后,该建筑业企业可以针对此笔收款向业主补开发票,并在发票开具当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发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未开票销售额栏,销售额填报-1000万元,销项税额填报-110万元。
3、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未开具,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应当在5月1日后补充申报,缴纳滞纳金,然后再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
例3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丙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20日业主支付进度款2220万元,当月未向业主开具发票,5月15日前未申报纳税。
解析:该建筑业企业有三个选择:
一是,5月1日之后开具10%税率发票,按照10%税率申报纳税,这种做法既违反税收政策,业主也不会接受。
二是,5月1日之后开具11%税率发票,这种做法业主可以接受,但税务机关一定会第一时间监控到,存在较高风险。
三是,尽早主动去大厅按照11%税率补充申报,认缴滞纳金,嗣后业主需要发票时,再选择11%税率开具。
显然,只有第三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4、业主已按照原税率进行计价,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这种情况下,建筑业企业不应按照原税率向业主开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与业主谈判,将已完工程量中的税额同比例下调。
例4 某建筑业企业所属丁项目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4月25日收到业主3月工程款计价单,显示该月已完工程量666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为「工程计量的14天以内支付85%」,业主要求建筑业企业5月1日向其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解析:该建筑业企业并未在4月30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不能向业主开具11%税率发票,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欠缴税款。
公平的做法是,与甲方谈判,开票只能开10%税率,可以将已完工程量调减为:666÷(1+11%)×(1+10%)=660万元。
计量时,如建筑业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则签订补充协议后,应做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
贷:应收账款 6万元
发票发票:税法上的劳务有哪些?相关税收政策如何?
一、加工劳务:17%税率或3%征收率
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包括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加工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其他加工劳务。
其中:垃圾处理劳务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垃圾、污泥处理劳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即征即退。享受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用评级不能是C、D级。
2、企业所得税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修理修配劳务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1、增值税
17%税率或3%征收率
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三、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1、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2、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1、增值税
17%税率或3%征收率
2、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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