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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ABOUT US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文昌湖旅游渡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5]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进行了调研测算,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该单价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我市发布的建筑、安装、市政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已调整为76元/工日。

二、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人工单价执行省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为76元/工日。

三、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依据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我市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指导。今后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将每半年公布一次。

四、为维护建设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自本文生效之日起,企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我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90%,并在承发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五、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对定额人工单价实施监督指导。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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